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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将迎减税利好
2018年1月16日 09:18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张 萌 通讯员 宫 磊 胡烨皎

9个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近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此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羽绒制品、丝绵制品、竹木制品、水产制品、香菇制品、蜂胶产品、生物制品、茶叶、粽子以及所有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均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范围。也就是说,这9个行业以后可以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优惠了,核定扣除率调整为产成品的适用税率(大多为17%),较之前可大幅减少缴纳的税款。这一政策的出台对涉及的传统行业、农产品批发、零售业将带来显著的减税效应。

  为具体了解此项政策的减税效果,记者采访了新纳入试点范围的海盐丽明木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黄立明,他表示:“我们主要是一家生产销售木制品的企业,制造用于木地板加工的初级木片,这次正好被纳入了试点行业范围。2017年我们按照13%的税率抵扣了税款1063万元,如果在2018年购进同样的原材料,按照17%的税率可以抵扣1398万元,一下就省下了335万元!”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海盐县国家税务局相关业务的专家俞坤明,他告诉记者:“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新政在带来减税效应的同时,对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也具有长远的意义,扣除率的调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堵塞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虚开收购发票的违法行为,营造出更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标签:农产品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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