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打造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我市近日出台《嘉兴市本级民办学校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对市本级民办全日制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幼儿园进行财政补助。
公共财政对市级民办学校的补助内容分为生均定额补助、奖励性补助和项目补助。在生均定额补助上,对民办学校按相应的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生均补助,用于提高教师待遇和提升教师素质。在奖励性补助上,根据高中和中职学校培养人才的绩效,对为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在项目补助上,支持民办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建设。
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在学前教育补助上,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在义务教育补助上,享受免课本费、学杂费的财政补助;对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学校,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本级户籍学生数,按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按办学成本收费的学校,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本级户籍学生数,按小学生均400元、初中生均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经教育部门批准承担义务教育的新居民子女学校,以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数,按小学生均200元、初中生均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在普通高中教育补助上,对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学校,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本级户籍学生数,按生均2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按办学成本收费的学校,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本级户籍学生数,按生均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在绩效补助上,对学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以其上线学生数,按每生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学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以其上线学生数,按每生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上述补助均不包括已享受公办生生均补助的学生),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财政补助政策。
在中等职业教育补助上,对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学校,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本级户籍学生数,按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按办学成本收费的学校,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本级户籍学生数,按生均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以学生毕业时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人数,按每生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不包括已享受公办生生均补助的学生),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在新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科研开发等方面享受“校企合作”专项资金补助;享受与公办中职学校同等的国家助学金财政补助政策。